违法必究,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罚!
2025-04-17 15:39:46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于杨 | 作者:戴金成         

岳塘融媒4月17日讯(通讯员:戴金成)2025年1月28日,湘潭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塘大队在开展旺季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时,发现湘潭市高新区群欢烟花爆竹专卖店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湘潭市高新区群欢烟花爆竹专卖店涉嫌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共58.5箱,爆竹40盘、加特林27支以及散装烟花13盒零59个)。

本案所涉凌某心存侥幸,法律和风险意识淡化,未经许可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危及经营者本身的安全,更严重的是危害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予处罚。

经立案调查,湘潭市高新区群欢烟花爆竹专卖店“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3月25日,湘潭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塘大队依法对其作出人民币25000元整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380元整的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对经营者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对安全储存也有规范要求。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有利于推动、倒逼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权威,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下一步,岳塘区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巩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安全形势,为岳塘区安全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责编: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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